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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180652A | 建设单位法人:梁锦强 |
| 林振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村委会 |
| **市狮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市**市**镇和蚬冈镇境内 |
| 经度:112.545620,112.536200 纬度: 22.057730,22.2394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4 |
| 江开环审〔2022〕1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68.24 |
| 120.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18065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3MA53RNH23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3MA53RNH23G | 竣工时间:2023-09-12 |
| 2023-09-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9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9200.html |
| 工程均是原址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的不改变原规模和功能的改造和重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改造干支渠渠道衬砌(混凝土衬砌)总长度31.74km,其中主干渠1.43km,西干渠27.65km,东干渠2.66km;重建或加固渠系建筑物101座,其中水闸共计10座(西干渠重建排洪闸4座,西干渠重建支渠进水闸6座);西干渠**溢流堰2座;西干渠加固渡槽1座,重建渡槽1座;重建放水涵80座(东干渠20座,西干渠60座);重建交通桥7座;并配套灌区信息化监控建设、灌区水质监测建设及灌区信息化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完成改造灌区干渠总长度 31.79km,其中主干渠1.43km,西干渠 27.65km,东干渠2.71km;重建或加固渠系建筑物74座。其中:水闸共计5座(重建排洪闸4座,重建支渠进水闸1座),**溢流堰1座,重建、加固渡槽2座,重建放水涵56座,重建交通桥和桥涵9座,**宿舍楼1座,并配套灌区信息化监控建设、灌区水质监测建设及灌区信息化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等。 |
| 环评设计工程量同《**市狮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内容,但经大量实地调查、地质勘探等基础工作,制定了多个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论证后,根据《**市狮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确定工程建设规模为:完成改造灌区干渠总长度 31.79km,其中主干渠1.43km,西干渠 27.65km,东干渠2.71km;重建或加固渠系建筑物74座。其中:重建排水闸、进水闸共计5座,**溢流堰1座,重建、加固渡槽2座,重建放水涵56座,重建交通桥和桥涵9座,**宿舍楼1座,并配套灌区信息化监控建设、灌区水质监测建设及灌区信息化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等。因此,相较于环评内容,建设项目工程量少于环评拟建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均是原址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的不改变原规模和功能的改造和重建。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扬尘洒水等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运行期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噪声: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噪声:施工期:1、严格执行相关施工作业的规定,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2、优化施工期车辆路线,运输车辆避开周边散户,减少鸣笛次数等。 营运期:无环境噪声影响。 固废: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除自身回填外,弃土全部运至4个弃渣场堆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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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已落实,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除自身回填外,弃土全部运至4个弃渣场堆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陆生生态: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开挖与土方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加强施工的管理,禁止土石方、废水倾倒进入附近水体。施工人员应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格施工纪律,不准踩踏、损毁征地范围之外的农作物和草木,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自觉树立保护生态和保护植被的意识。工程结束后应该尽量结**土保持植物措施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 水生生态:防治水土流失。 |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序,加强雨季施工管理。对临时占地进行清障平整,绿化等。根据现场调查,无施工遗留的环境问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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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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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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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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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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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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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