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湾里片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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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市**区**片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标段名称:**市**区**片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调整技术标关联节点。

3.2现将各潜在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根据招标文件P5及P6中关于“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的要求,我联合体拟将本项目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分配给我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施工,请问本项目中涉及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合同金额在项目合同总金额中占比是否大于或等于40%请明确。

回复1:****工程部分合同金额在项目合同总金额中占比约10%。

疑问2.****设计院和某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我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我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设计院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该中小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该中小企业拟承担的项目合同总金额40%的施工任务。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协议分工约定判定。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疑问3“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指XX项目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

回复3:设计合同中对应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即可。

疑问4.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文件格式”P157、在工程文件中无相应上传节点。请问P159中的“技术标封面”“二、其他资料”格式,

(1)“技术标封面”是否需要提供若提供,需上传在何处请明确。

(2) 技术标中的“二、其他资料”是否需要提供,若提供,上传在何处请明确。

回复4:技术标封面可上传至商务标部分的任意节点中;技术标中的“二、其他资料”如有,可上传至技术标相应正文中,如无,可不提供。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单位及时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文件。

4.招标人:****

地址:**市**区齐落山路6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胡女士

电话:0553-****1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湾沚区芜**路延伸段**综合楼四楼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段玉玲

电话:152****4436

**市**区**片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第1次****0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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