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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龙头沟尾矿库**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 ****龙头沟尾矿库**项目 | **** | 《****龙头沟尾矿库**项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和《关于****龙头沟尾矿库**项目列入**市2026年重点项目的情况说明》 | **市朱阳镇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34.8790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34.879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34.879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山谷型尾矿库,设计总坝高98m,总库容约929.76万m3,有效库容836.73万m3,为三等库。 | 用字第****822026XS****693号 | 2026年08月05日 | ****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