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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和公共利益的,在行政许可前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相互转告。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名称 |
**纳斯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现代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格斯尔街北、军民团结灌渠东、百兴嘎查南 |
建筑性质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 建筑面积 |
450平方米 |
建筑层数 |
1层 |
| 建筑高度 |
7米 |
栋数 |
1栋 |
详见后附**纳斯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现代化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联系电话:0476-****013
特此公告
******局
2026年8月6日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鸟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