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6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磐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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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万件木制工艺品

****

**县大盘镇学田村下青畈

项目属于**性质,购置开料机、抛光机、砂光机、空气压缩机、激光打标机等国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件木制工艺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未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下料、木加工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涂装废气收集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纳管,经**县大盘镇学田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始丰溪。 噪声:⑴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⑵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⑶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⑷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固废: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一般固废****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年产200万套吸尘器配件项目

****制品厂

**县****安路98号

项目属于**性质,购置缠绕软管成型机、弹簧软管成型机、全自动吹塑机、混料机、破碎机等国产设备,购置缠绕软管成型机、弹簧软管成型机、全自动吹塑机、混料机、破碎机等国产设备。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未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①项目钢丝软管生产混料粉尘、PVC缠绕管生产混料粉尘以及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②钢丝软管挤出、PVC缠绕管挤出、塑料配件注塑/吹塑、造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包括消声、减振,利用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的东南侧;危废仓库位于厂区的东南侧,面积约15m2,危险固废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

3

年产800万条伸缩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塑料厂

****园区**路100号

项目属于**性质,购置先进的挤出机、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800万条伸缩管及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未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纳管入****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夹溪。 注塑、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设备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固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4

年产6000吨PVC门套项目

**县泽泽****公司

**县冷水镇龙溪路888-2号厂房

项目属于**性质,购置搅拌机、挤出机、切割机等国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PVC门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未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拆包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1);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2)。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排****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包括消声、减振,利用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4.固废:一般固废仓库位于成品区西侧;危废仓库位于成品区西侧,面危险固废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审批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5235 传真:0579-****5510

通讯地址:**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筑业大厦 **县365****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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