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2026-2028****中心、法院、检察院、****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拟对宜**2026-2028****中心、法院、检察院、****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白玲
3、联系方式:177****8916
4、联系地址:**市宜**东门路430号
三、项目概述1、征集项目名称:宜**2026-2028****中心、法院、检察院、****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实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包含****、****检察院、****发展中心****中心,服务期限2年。公务用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及中重型载货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主要车型包括大中型载客汽车(含大型客车、中型客车)以及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具体车型清单及配件价格详见附件《定价清单》。服务内容包括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1 | **** | 采购单位 |
| 2 | ****检察院 | 采购单位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 1 | 公务用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及中重型载货汽车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公务用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及中重型载货汽车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是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公务用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及中重型载货汽车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公务用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及中重型载货汽车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1 | 其他服务要求 | 折扣率报价 | 本包以《定价清单》(附件1、附件2)中的定价的折扣率进行报价,供应商应自行综合考虑,只允许报一个统一折扣率。折扣率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在系统中填写的报价应为xx%折扣率。《定价清单》(附件1、附件2)详见征集文件第一章“其他补充事宜”或在征集公告下载附件《定价清单》(附件1、附件2)。 | |||
| 2 | 其他服务要求 | 其他要求 | 送修数量:服务期内,征集人无法预计亦无法保证各入围供应商实际获得的送修车辆数量。采购人有权在本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维修单位,送修业务量不作保底承诺。保险公司承保的公务用车受损车辆优先到入围维修企业修理。各入围供应商应予配合。有下****维修厂进行维修:(1****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3)在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 | |||
| 3 | 其他服务要求 | 知识产权 | 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在使用供方提供的货物、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 4 | 其他服务要求 | 履约管理 | 1.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2.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宜******村委会、**高速路口,西至沿河,南至沿河,北至自然山界)。 3.入围供应商不得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或将服务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履行。 4.各供应商入围后,须在**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签订框架协议并上架相应服务。(操作指南详见“**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s://kc.****.cn/gpfa-main-web/index) 5.资料真实性: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情形,征集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用户反馈与评价:采购人在每次服务完成后,通过**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对入围供应商当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此评价将作为全周期内其他采购人进行第二阶段直接选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标书代写 | |||
| 5 | 服务标准 |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费用 | 1.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定价清单》(附件1、附件2)中的配件名称、数量和定价并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折扣率计算费用。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定价清单》(附件1、附件2)定价×折扣率。 2.征集文件《定价清单》(附件1、附件2)中未列明的配件类型、配件价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在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折扣率进行计算,且不得高于该入围供****政府采购价。标书代写 | |||
| 6 | 服务标准 | 设备、设施、场地要求 | 1.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场地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提供设备、设施、场地清单的现场照片); 2.从事大中型载客汽车及载货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须具备大中型载客汽车及载货汽车维修专用设备; 3.供应商应当保证公务用车有足够的场地停车,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停车和作业。 | |||
| 7 | 服务标准 | 质量保证 | 1.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2.公车无试车情况下,私自开车外使用****修理厂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质保期内的二次维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
| 8 | 服务标准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需提供宜**行政范围内免费施救拖车服务(提供应急救援车辆图片),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并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并随时有人应答(提供服务电话)。 2.车辆保养更换三滤免工时费服务。 3.保证公开收费标准并上墙的(提供照片),质量管理,维修工艺,安全生产制度上墙(提供照片)。 | |||
| 9 | 服务标准 | 服务基本要求 | 公车维修(保养)由采购人出具申请单,申请审批通过后,送达修理厂,供应商确定汽车故障,按照文件进行报价并详细填写维修保养施工单,施工单应当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保养)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保养)时间和维修(保养)费用,维修(保养)工作人员确定后应当在施工单上签字;通过审批后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完成后,车辆试行稳定后,检验出厂,送修驾驶员和试驾人员签字。结算时需提供电子发票并配合车辆单位建立维修台账。 | |||
| 10 | 技术保障 | 人员配置 | 技术人员≧5名(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机修或电器或钣金或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配备1人),并经过相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 |||
| 11 | 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 维修材料 |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2.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 |||
| 12 | 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 质量要求 | 维修的车辆至少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等要求。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1 | 无 |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宜**2026-2028****中心、法院、检察院、****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 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宜**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该季度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按成交 折扣率及实际维修、洗车清单计算),在收到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 后30日内支付上季度费用。《定价清单》(附件1、附件2)中未列明的服务项 目,其价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且不得高于该入围供****政府采购价。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 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4) 违约责任:
以合同条款为准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分包名称:宜**2026-2028****中心、法院、检察院、****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 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1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承诺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2 | 经营场地范围 | 供应商在规定范围内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类或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供应商在宜******村委会、**高速路口,西至沿河,南至沿河,北至自然山界)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需提供相关的场地证明加盖公章,租用场地的须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类或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项目种类必须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及中重型货车维修。 |
| 3 | 信用要求 |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分包名称: 宜**2026-2028****中心、法院、检察院、****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 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资格审查方法:
征集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按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s://kc.****.cn )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二)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省公共**交易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电子标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框架协议采购系统
400服务电话:400-****-6677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省公共**交易网(https://www.****.cn/web/)-“CA及签章办理流程”进行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征集公告附件的要求及格式上传相关材料。
2.请供应商提交审核资料后致电告知,联系电话:177****8916 。
征集人:****
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