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百福广场负一层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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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受 **** (采购人)委托,****广场负一层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百福广场负一层改造工程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5.采购项目概况:百福广场负一层改造工程,面积约2686平方米,分为两个采购包(采购包1:百福广场负一层改造工程消防及相关设备安装工程;采购包2:百福广场负一层装饰改造工程)。

二、资金来源、预算金额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磋商共2个包:

采购包1****广场负一层改造工程消防及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1.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最高限价:****610.42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66161.65元(其中:消防给排水工程16361.59元,暖通工程34569.24元,电气工程(消防机电)6978.57元,火灾自动报警工程8252.25元),暂估价为365000元(其中:原机电系统拆除42000.00元,****泵站****公司二次深化设计)323000.00元),暂列金额为43985.52万元(其中:消防给排水工程10547.10元,暖通工程23062.81元,电气工程(消防机电)4959.26元,火灾自动报警工程5416.35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采购控制价中给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报价(如有)、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售后服务期结束。

采购包2****广场负一层装饰改造工程):

1.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最高限价:****928.11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56627.90元(其中:结构工程3197.76元,建筑工程32049.00元,生活给排水工程4652.74元,电气工程(一般机电)15408.20元,智能化工程(一般机电)1320.20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73410.54万元(其中:结构工程4659.98元,建筑工程31939.06元,生活给排水工程4742.61元,电气工程(一般机电)30897.48元,智能化工程(一般机电)1171.41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采购控制价中给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报价(如有)、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售后服务期结束。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网站(http://www.****.cn)、**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cn/p92/index.html)、**酒家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招标公告栏目(http://www.****.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1资质要求:

①采购包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供应商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采购包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和《****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供应商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采购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1.2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采购包1: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采购包2: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1.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1.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1.7供应商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声明。

2联合体:①采购包1: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②采购包2: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供应商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供应商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2供应商未出现以下情形: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供应商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采购公告第五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自2026年 8月 7 日至2026 年 8 月 13日9:00-11:30,14:0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市**区流花路123****中心**13楼****。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方式。

报名须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须提供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采购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受理。

4.磋商文件获取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5****4983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开标及相关事宜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8月1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17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市**区流花路123****中心**13楼****会议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标书代写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市**区流花路123****中心**13楼****大会议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邮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磋商地点。标书代写

请供应商按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通讯地址: **省**市**区科韵路16号广酒大厦10楼

联 系 人: 宋工

联系电话:137****9365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市**区流花路123****中心**13楼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0192-8011、135****4983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8月6日

附件一:

供应商声明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监管部门: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采购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采购人后续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五)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标书代写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标书代写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受聘于本单位,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委托的本项目被授权人也受聘于本单位。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采购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采购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采购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供应商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不视为供应商违反采购公告第3.2点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百福广场负一层改造工程磋商公告(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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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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