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6日至2026年08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万科城5期地下室-2****中心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区石角镇**万科城5期地下室-2****中心,中心地理坐标:E113°2′42.623″,N23°31′46.412″,占地面积为1043.9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57.81平方米,共设置31张床位,预计门诊接诊量80人次/天。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和消毒池经加盖并定期投放除臭剂后,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预处理的医疗废水通过市政污水官****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间,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