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罟步村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2026年)(第二次)答疑及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西罟步村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2026年)(第二次)(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17时00分)前,有潜在投标****管理处提出疑问,现进行答疑和澄清:标书代写
一、答疑部分
1、提疑:0
答:该提疑无实质内容,不予答复。
2、提疑:事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第35页第6点要求:6.★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处备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1.本项目属于村级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项目,服务区域为行政村,不属于**范围; 2.经向****建设局咨询核实,当前辖区内已无法受理、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无办理途径; 3.若保留本条★硬性要求,中标人客观无法取得对应证件,承诺函亦无法兑现条款要求,将造成合同履约障碍,存在项目采购风险。 建议:直接删除用户需求书第 35 页第6点带★条款。
答:详见澄清部分内容。
二.澄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35页用户需求书第6点:6.★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处备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现澄清为:删除招标文件第35页用户需求书第6点:6.★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处备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