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为维护各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受****的委托,现将**机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灯光栈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予以标前公示,诚请相关投标单位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项目名称:**机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灯光栈桥项目;
1.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 建设地点:**市**区奕棋镇**机场飞行区西北端外围区域(林塘村),施工场地位于横江江中;
1.4 建设规模: 原址改建480米灯光检修栈桥及315平方米灯光检修道路。构筑物(栈桥)单跨30米,共计16跨,总长度48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涉河建设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1.5 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1.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1.7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8 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1.9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 ****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本项目未达到使用评定分离定标的标准,因此不采用)
1.10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应包含钢结构工程施工内容)。
1.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1.6 投标人信誉要求:
****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标书代写
注:①**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标书代写
②对于**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③**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1.10 其他要求:/。
3.评标办法
(第四种: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得分相同时,商务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审标准部分得分相同的,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优先排序。 |
| 1.4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
/ |
| 1.4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 |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技术文件:5分; 商务文件:8 分; 报价文件:87 分。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
| 3.2.2(1) |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 |
见附件1。 |
| 3.2.5 |
确定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规定 |
见附件2。 |
| 3.7.2 |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
见附件3。 |
| 3.7.4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适用 R适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90%,具体见附件4。 |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使用相同文件创建标识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 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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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 |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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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不****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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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照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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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的 100% ,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的82% ,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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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如有) |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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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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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5分) |
1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针对施工内容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0.8<F≤1分,良好得0.7<F≤0.8分,一般得0.6<F≤0.7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F≤0.6分。 |
| 1分 |
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针对施工内容对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0.8<F≤1分,良好得0.7<F≤0.8分,一般得0.6<F≤0.7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F≤0.6分。 |
|||
| 1分 |
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针对所投标段施工内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0.8<F≤1分,良好得0.7<F≤0.8分,一般得0.6<F≤0.7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F≤0.6分。 |
|||
| 1分 |
主要物资供应计划:结合工程所需施工材料,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物资供应计划,包括重要材料加工生产安排、进场数量安排、时间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0.8<F≤1分,良好得0.7<F≤0.8分,一般得0.6<F≤0.7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F≤0.6分。 |
|||
| 1分 |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事项,投标人列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难点、危大工程并提供对应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0.8<F≤1分,良好得0.7<F≤0.8分,一般得0.6<F≤0.7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F≤0.6分。 |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3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应包含钢结构工程施工内容),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注: (1)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3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获得地级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得3分。不累计计分。 注: (1)投标人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提供合同和对应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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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业绩 |
2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应包含钢结构工程施工内容),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1)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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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87分) |
87分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确定: 招标人自行选择,√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所有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下述计算均不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事项发生改变。 方法一: (1)纳入有效报价平均值计算须满足: 8%≤有效报价降幅≤10%; [有效报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有效报价降幅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2)评标基准值计算 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过上述“(1)纳入有效报价平均值计算须满足的情形” 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基准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 n 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基准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 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 X≤5 ,n=0; ②当 5<X≤10 ,n=1; ③当 10<X≤20 ,n=2; ④当 20<X≤30 ,n=3;以此类推。 注:评标基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方法二: 以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后进行平均;当5家≤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剔除最高有效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5 家时,则次低有效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值=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标书代写 K2 的取值范围,房建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注:A值和评标基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方法三: 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房建类工程)□m值在8.0%-12.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市政类工程及装修装饰等专项工程)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最高投标限价。 其次,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招标人根据工程特性设定)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值。 注:评标控制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8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分范围0.4、0.5、0.6、0.7分,在评审时随机抽取确定;每高1%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分值=87-[|(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上述对应数值(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对应数值为0.4、0.5、0.6、0.7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对应数值为0.6、0.75、0.9、1.5分)。 注:不足1%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报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
| 中小企业优惠条款 |
/分 |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
||
4.意见反馈
此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1日),如对本标前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6年8月11日17时00分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将按此公告内容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5.意见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6588 祁工
邮 箱:****@qq.com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时 间: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