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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2MAEQJRRT20 | 建设单位法人:刘永田 |
| 刘永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大道51号1车间1跨 |
| ****年产200万平方米油砂玻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1-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坝陵开发区**大道51号 |
| 经度:111.795660 纬度: 30.8428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4 |
| 宜市环审〔2025〕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EQJRRT20001W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2MAEQJRRT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0MACGL0TR3Q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2026-01-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1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1mW7RX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0万平方米油砂玻璃/玉砂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200万平方米油砂玻璃/玉砂玻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械上片-稀酸清洗-蒙砂-水洗-风干-人工检验-自动喷粉-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机械上片-稀酸清洗-蒙砂-水洗-风干-人工检验-自动喷粉-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稀酸配制、稀酸清洗、蒙砂料配制、蒙砂处理共同置于封闭生产线内,生产线保持负压状态(配套风机风量25000Nm3/h),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各种酸雾废气由封闭生产线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洗涤塔废气治理设施(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喷粉工序置于密闭防尘罩内,配料蒙砂等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设备)内进行。硫酸雾、氟化氢、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项目稀酸稀释及清洗废气、蒙砂配料废气、蒙砂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中取严指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环保设施排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集水池+pH调节+絮凝反应+沉淀+砂滤+**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废水不再能够重复清洗时进入蒸发系统(空气能热泵+电辅热),蒸发后的高浓度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生活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沾染物料的外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玻璃厂家回收;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衬、酸洗槽槽渣、废稀酸清洗毛刷、蒙砂后废毛刷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生产废水无法回用时进入蒸发系统(空气能热泵+电辅热)后的高浓度废液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站污泥应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厂房隔声、优化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六)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重点防渗区包括辅料仓库、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稀酸清洗和蒙砂处理工段区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综合废气排放口(DA001)。酸配制、稀酸清洗、蒙砂料配制、蒙砂处理工序以及液态辅料区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保持负压状态,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废气由封闭生产车间集气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洗涤塔废气治理设施(TA001)处理后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十九、玻璃、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氟化物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自动喷粉工序置于密闭防尘罩内,四面完全封闭;配料蒙砂等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设备)内进行。 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生产废水(DW001):已建设地埋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稀酸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碱液洗涤废水循环使用,不定期排放至厂区自建的污水站,其处理工艺为“集水池+pH调节+絮凝反应+沉淀+砂滤+**池”。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废水不再能够重复清洗时进入蒸发系统蒸发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车间内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从源头过程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玻璃厂家回收,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酸洗槽槽渣、废稀酸清洗毛刷、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蒙砂后废毛刷及废矿物油分类收集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水无法回用时进入蒸发系统蒸发后的废液交由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液态辅料区、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稀酸清洗和蒙砂处理工段区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其余厂区道路及办公区域等非绿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地面进行硬化。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末端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排放口,规范预留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并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监测要求和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排放口,规范预留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后期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监测要求和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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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区自建的地埋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 | 已自建污水站,主要工艺为“pH调节+絮凝反应+沉淀+砂滤” |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废水不再能够重复清洗时进入蒸发系统蒸发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 1 | 碱液喷淋洗涤塔 | 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十九、玻璃、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氟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 已建设综合废气排放口(DA001)。酸配制、稀酸清洗、蒙砂料配制、蒙砂处理工序以及液态辅料区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保持负压状态,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废气由封闭生产车间集气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洗涤塔废气治理设施(TA001)处理后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十九、玻璃、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氟化物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运营期稀酸稀释及清洗废气、蒙砂配料废气、蒙砂废气以及液态辅料区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以及氯化氢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中取严指标。即颗粒物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氟化物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 1 | 厂房隔声、优化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厂房隔声、优化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重点防渗区包括辅料仓库、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稀酸清洗和蒙砂处理工段区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线中液态液态辅料区、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稀酸清洗和蒙砂处理工段区域以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区域等。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沾染物料的外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玻璃厂家回收;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衬、酸洗槽槽渣、废稀酸清洗毛刷、蒙砂后废毛刷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生产废水无法回用时进入蒸发系统(空气能热泵+电辅热)后的高浓度废液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站污泥应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玻璃厂家回收,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酸洗槽槽渣、废稀酸清洗毛刷、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蒙砂后废毛刷及废矿物油分类收集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北控城市环境****公司进行处置;污水站污水无法回用时进入蒸发系统蒸发后的废液交由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 建设单位已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博创****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博创****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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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博创****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博创****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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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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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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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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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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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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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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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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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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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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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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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博创****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博创****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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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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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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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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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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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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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