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分行闲置房产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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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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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8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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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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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特别提示: 1.上述租赁标的不得用于娱乐、宾馆经营活动,承租方需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2.出租方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权属信息、掌握相关瑕疵风险,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上述租赁标的租赁期限均为3年,租金每年结算一次,并于每个结算期的首月10日前(含当天)支付当期租金,押金为成交两个月租金(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装修期免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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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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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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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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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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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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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 3.出租方本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该项目。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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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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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全部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e交易(www.****.com)注册并报名,按规定交纳交****集团****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公开招租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赁标的以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号支付首期租金和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出租方及承租方共同向甘交所出具《房屋交割单》后,交易保证金扣除****集团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抵扣交易服务费,则****集团补足)。如因承租方原因,****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失败,承租方已缴纳全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公开挂牌租赁标的。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承租方对外宣传展示材料,工商、税务等登记注册地址中不得带有“****银行”、“工行”、“ICBC”等字样。如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发生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存放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禁止存放的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并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7.因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第三人或出租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8.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租赁标的。若承租方进行转租、转借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立即腾退房屋并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自身原因退租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就装修部分作任何补偿或赔偿,租赁房屋中已经形成添附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形成添附的由承租方限期搬离。 10.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出租方书面告知后承租方仍不改正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不得影响租赁标的处置变现,若出租方后期在公**台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出租方可按流程继续处置租赁标的。 12.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前欠缴的全部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由出租方承担;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并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1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搬离房屋,如承租方未按期搬离的,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4.租金和押金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15.成交后,****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6.意向承租方自备网络竞价终端设备,****集团不提供竞价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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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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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09:00:00—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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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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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若意向承租方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数无息原路径退还。 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出租方及承租方共同向甘交所出具《房屋交割单》后,交易保证金扣除****集团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抵扣交易服务费,则****集团补足)。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出现以下情况,出租方可以按照《房屋公开招租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赔偿,若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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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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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136****5209 赵经理133****3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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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093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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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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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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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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