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滨州-邹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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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34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鹤伴二路677号****

邮 编:256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汽车储能高效热管理铝管改造项目

****开发区会仙一路1556号

**弈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开发区会仙一路1556号,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无新增用地面积,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依托原有车间及公辅设施,新增牵引机、冷床、模具碱洗、试验检测等设备,对原有生产线部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技改后不新增产品产能,年产3万吨多孔微通道铝合金管规模保持不变。

该项目喷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循环冷却水及模具超声波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技改后增加的碱洗及水洗废槽液(含槽渣)和废碱包装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槽液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处置,废碱包装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防腐型钢、50万平方米防腐瓦产品高端化升级改造项目

****中学南侧工业集聚区

**弈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学南侧工业集聚区,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无新增用地面积,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604-371626-07-02-109477),依托原有生产设施,淘汰一条10万吨产能的C(Z)型钢生产线,新购置安装一条10万吨防腐方形钢生产线、挤出机、真空定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6台(套),技改后原年加工30万平方米防腐型钢、50万平方米防腐瓦的产能保持不变。

该项目防腐方形钢生产线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现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限值要求。该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3

******公司年产2.5万吨食品添加剂、1.2万吨调味品项目

**市长山镇范公路515号******公司厂区内

**量石****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长山镇范公路515号******公司厂区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9-371626-04-03-330168)。利用现有闲置仓库并进行改造,主体工程包括新液焦车间、新粉体车间、精制车间及包装车间,购置安装蒸汽管道、自动包装线、反应釜、调味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达到年产食品添加剂2.5万吨、调味品1.2万吨规模。

该项目液体焦糖色(氨法工艺)生产废气经板式冷凝器+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液体焦糖色(亚硫酸氢铵法工艺)生产废气经缓冲罐+二级冷却吸收罐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塔废气经配套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排放,琥珀酸二钠、乙基麦芽酚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备用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该项目废****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过筛及除铁杂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过滤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布、废滤纸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化验药剂包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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