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银行 ****总局令〔2024〕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备案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公司、****公司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机关完成登记注册但未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存量市场主体,请尽快完成备案;
2024 年 11 月 1 日之后新登记设立的备案主体,在办理登记环节同步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可登录“****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cn/),选择“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登录”-“受益所有人备案”-“更新/补正”进行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则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完成。
四、备案内容
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下列信息。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五、“承诺后免报”的简化措施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无需备案及暂免备案情形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免备案。
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咨询方式
**统一咨询服务热线:021-****9966(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本地专线:****,0835-****768;****管理局,0835-****341(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也****机关窗口、各银行对公业务窗口现场咨询。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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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