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获取文件时间: 2026-08-06 15:07 - 2026-08-14 23:59
开标时间: 2026-08-20 14:30标书代写
招标地点: **省/**市/**区
详细地址: -
收费标准
平台使用费: 100 元
平台服务费: 查看计算公式 (平台服务费只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陶溪川第三象限地下车库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委托,对其所需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陶溪川第三象限地下车库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
3. 节能分成:以服务期前一个月实际发生电费作为节能分成依据,改造后节约电费招标人分成不低于25%,实施方不超过75%,5年服务期内招标人保底分成不低于30万元(含6%税费),若实际分成不足,实施方须在**期满后30日内以现金补足差额,并开具合法发票;
4. 项目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简要说明 |
服务时间 |
| 1 |
陶溪川第三象限地下车库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5年 |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4日登入**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获取谈判文件。
四、谈判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办事处(具体开标地点安排请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标线上评审):
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com/),并且委派人员参与现场谈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电子标服务
备注:
(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须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com/)页面右侧“投标客户端”点击下载。
(2)投标人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谈判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响应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帮忙专区”栏目查看。
(3)在**省国有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4)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5)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晚上21:00前)或咨询在线客服(QQ:****583988、****28657、****922569)。
2.2、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提交有效的响应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可以自行在网上解密投标或到开标现场携带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单必须前往开标现场参与谈判,参与开标的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4、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1)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1、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
2、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
3、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4、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2)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2、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区新厂西路351号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73****47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报传媒大厦十二层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