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6)沪0115破96号,并于2026年4月29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查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一、债务人及现有财务资料情况 债务人注册资本24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等业务。 账册及会计凭证:已接收2017年1月至2026年2月的部分会计凭证,纸质资料仍在清点;财务报表:已接收2023至2025年度及2026年3月财务报表、部分科目余额和明细资料,均未经审计;电子账套:已接收2017年1月至2026年5月的金蝶账套备份及部分总账、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银行资料:已接收2017至2024****银行对账单和回单,并取得部分账户交易流水。尚未取得或已知不完整的资料包括部分会计凭证、银行资料和工程项目资料尚未取得或尚在整理。现有资料存放于管理人处。目前可供参考的资料数量和工作情况包括现有资料涉及2017年1月至2026年5月,具体数量仍在清点。 根据债务人移交的2026年3月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35,924.45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33,109.88万元,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2,814.57万元。上述数据属于未经审计数据,供申报机构了解项目规模和编制报价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确认,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有意申报的机构可在签署保密承诺后,取得或者查阅2026年3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现有科目余额表及账簿期间说明、已接管会计凭证、银行资料和工程项目资料情况说明,方式为: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通过安全链接获取。申报机构向联系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后,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安全链接提供资料。补充资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 17:00。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取得相同版本资料。共性答复或者补充说明将统一发送给已取得资料的申报机构。标书代写 二、审计事项及工作要求 审计基准日为2026年4月20日。审计期间不作预设,由申报机构结合现有资料和审计工作需要在审计工作方案中提出,并说明确定理由。 (1)核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财务收支及账内外资产和可能负债的财务事实,并核对纸质会计资料与电子财务数据的一致性,说明差异 (2)核查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流转、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投资、担保和主要资金流事实 (3)核查应收款形成、账龄、收款、争议等情况,并整理与主要应收款有关的合同、结算、发票、付款及催收材料 (4)核查职工薪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账面记录及相关资料 (5)核查受理前有关财产转让、清偿、担保、资金划转及其他异常财产变动的时间、主体、金额、审批、对价和资金流等事实,不作法律定性 (6)核查工程项目收入成本、合同结算、往来款及长期挂账等事实 (7)协助管理人编制财产清册,对清册所列财产与账面记录、权属资料和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并说明差异 (8)对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和债务清单与债务人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列明一致、差异及无账面记录事项,不作债权认定 (9)根据管理人提出的具体事项,就债权审查、诉讼和仲裁中涉及的会计资料及财务事实提供核查说明;不作债权认定、诉讼决策或者法律责任判断 (10)依据已核查的财务资料,就财产管理、处置方案中涉及的财务和税务事项提供专业意见;资产处置决定及依法需要另行委托的专业事项不在本项服务内 (11)案件终结前,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账面发生、支付及相关凭证进行专项审计 工作成果包括审计报告初稿及正式报告、主要审计调整事项表、主要科目明细表、应收款证明材料目录及整理文件、证明材料移交清单、财产清册与盘点核对表、债权债务账面核对表、专项事实核查表、电子文件清单、与债权审查、诉讼和仲裁有关的财务事实说明、与财产管理、处置有关的财务和税务专业意见、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机构应当在审计工作方案中提出预计进场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初稿时间和提交正式报告时间,并说明人员投入和进度安排。 对缺失、毁损或者无法核实的资料,审计机构应当采取可行的审计措施;仍无法核实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原因。 申报机构应当在审****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要求解释审计报告专业事项时的答复安排和预计时间。需要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确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或者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席有关会议并作出说明。 三、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者类似专项审计经验 (3)能够配备稳定的项目团队 (4)申报机构及项目组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存在依法应回避的利害关系。 (5)近三年未受到足以影响本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如有,应当如实说明 (6)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状态正常并实际参与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者类似专项审计经验 (7)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申报和审计过程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规定、****机关依法要求,或者经管理人书面授权披露的除外。 (8)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本项目 (9)中选后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与申报材料一致;确需更换的,应当说明理由,取得管理人书面同意,并由条件相当的人员接替。 四、申报材料及报价 (1)申报申请书、****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主要工作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及从业经历材料 (4)近年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者类似专项审计项目业绩材料 (5)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建议审计期间及理由、人员安排、审计重点、质量控制、预计进场和报告时间、报告说明安排、资料不完整时拟采取的审计措施,以及三项延伸服务的人员安排和工作方法 (6)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表,分别列示核心审计服务、财税及争议事项财务支持、案件终结专项审计的报价,并说明差旅、文印、交通、住宿、复核、报告解释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是否包含 (7)回避、诚信、保密、人员稳定及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的书面承诺 申报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报机构应当分别列示核心审计服务、财税及争议事项财务支持、案件终结专项审计的含税报价,并汇总申报含税总价;同时说明差旅、文印、交通、住宿、复核和报告解释等费用是否包含。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列支,具体付款节点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申报报价应当以本公告披露的审计对象、现有资料、工作地点、核心审计和延伸服务成果,以及管理人统一提供的补充资料为基础,并结合申报机构提出的审计期间和工作安排。中选后新增审计对象、审计期间、专项报告,或者后续取得的资料数量明显超过本公告披露情况的,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应当在相关工作开展前书面确认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和费用。 五、选定办法 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材料择优选定审计机构;必要时确定备选机构。 仅有一家机构有效申报的,管理人将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选定。 无人申报或者无有效申报的,管理人将根据案件需要重新公告或者另行处理。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应于2026年8月14日 17:00前提交;采用电子邮件。 (2)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63.com;申报材料应当逐页加盖机构公章,并合并制作为一份清晰、完整的彩色PDF文件;邮件主题请注明“东江建筑+审计机构申报+机构名称”;报名时间以管理人电子邮箱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3)联系人:吴翼江;联系电话:137****7976 七、其他事项 (1)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事实核查、会计分析和专业说明;债权认定、撤销权行使、诉讼决策、财产调查报告、资产处置决定和法律责任判断由管理人依法处理。 (2)中选机构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委托合同约定的,应当按要求补正;经催告仍未改正或者未按约完成工作的,管理人可以依约调整费用、解除合同并重新选聘。 (3)申报机构自行承担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发生的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公告内容需要补充或者调整的,管理人将以补充公告等方式通知;涉及申报条件或者申报期限调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管理人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