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06
按照《****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抚司发〔2026〕8号)要求,经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关于调整**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抚
价费字〔1996〕58号)执行情况,****财政局公布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抚财税〔2026〕 116号),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使政府
定价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现对《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等可以通过以
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拨打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439
2.通过邮箱提出意见,邮箱:****@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在2026年9月5日前。
附:《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2026年8月6日
《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司法局《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抚司发〔2026〕8号)要求,经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关于调整**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
(抚价费字〔1996〕58号)执行情况,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财政局公布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抚财税〔2026〕 116号),经
研究,拟下发《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城市占道收费标准
1.繁华地区棚车、商亭(以下称棚亭)占道一年以内为2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250元/日、平方米;基建占道一年以内为0.5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0.70元/日、平方米;其
它占道(摊位、摊床)一年以内为1.5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2元/日、平方米。
2.主干道路棚亭占道一年以内为1.5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2元/日、平方米;基建占道一年以内为0.3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0.50元/日、平方米;其它占道一年以内为1
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1.50元/日、平方米。
3.次干道路棚亭占道一年以内为1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1.50元/日、平方米;基建占道一年以内为0.2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0.25元/日、平方米;其它占道一年以内为
0.8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1元/日、平方米。
4.一般支路、街巷路棚亭占道一年以内为0.5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0.70元/日、平方米:基建占道一年以内为0.10/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0.15元/日、平方米;其它占道一年
以内为0.40元/日、平方米,一年以上为0.50元/日、平方米。
5.****停车场为0.10元/日、平方米。
二、有关规定
1.在收费时,应每月收缴一次,不满一个月占道者应按日收费,不许提前预收。
2.对停车场收取的占道费从所收取的停车收费中列支。
3.经市住建局批准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临时占道免收占道费。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免收占道费。
4.**市区道路类别划分按《关于调整城市市区道路类别划分的通知》(抚城管〔2007〕7号)文件规定。
5.本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市区。**市三个县城镇内有关占道收费标准不按此执行。
6.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抚价费字〔1996〕58)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