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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国****公司****公司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区昌国路252号;联系电话:0580-****599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 ****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桃夭门水道段35千伏线路改接工程 | 国****公司****公司 | **市册子岛东侧与富翅岛西侧之间的海域 | 电缆管道用海 | 海底电缆管道 | 1.8382公顷 |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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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