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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2MAET1GNB40 | 建设单位法人:钟鹏 |
| 钟建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市**区洪塘镇兴棋路11号A梯101、201和兴棋路8号2#厂房A梯1层 |
| 鑫弘绅电控箱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洪塘镇兴棋路11号A梯101、201和兴棋路8号2#厂房A梯1层 |
| 经度:118.193280 纬度: 24.7387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9 |
| 无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ET1GNB-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ET1GNB-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DQG2QK-6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2026-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7ck5XO |
| 本项目根据《****环境局****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的通知》(厦环评〔2024〕7号),无需编制环评文件,****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进行生态环境准入研判获取回执,研判结果及其回执作为建设项目准入及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根据《****环境局****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的通知》(厦环评〔2024〕7号),无需编制环评文件,****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进行生态环境准入研判获取回执,研判结果及其回执作为建设项目准入及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电控箱15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根据《****环境局****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的通知》(厦环评〔2024〕7号),无需编制环评文件,****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进行生态环境准入研判获取回执,研判结果及其回执作为建设项目准入及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机加工-(委外焊接)-打磨-脱脂-水洗-陶化-水洗-烘干-喷粉-固化-自然冷却-检验成品包装-入库 |
| 焊接工序已全部委外加工处理,厂区内不再设置焊接作业,因此研判报告中涉及的焊接烟尘及噪声等污染物在实际运营中均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根据《****环境局****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的通知》(厦环评〔2024〕7号),无需编制环评文件,****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进行生态环境准入研判获取回执,研判结果及其回执作为建设项目准入及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洪塘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自动喷淋前处理线,浸泡前处理线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洪塘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2、有机废气:固化、烘干(1楼面包炉、2楼脱水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两股尾气合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达标排放;粉尘废气:喷粉(1楼简易粉房、2楼喷粉房)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再各自通过粉末二级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两股尾气合并引至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打磨工位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设施收集,少部分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定期打扫。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内的一般固废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固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泵机、空压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进行合理的车间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焊接工序已全部委外加工处理,厂区内不再设置焊接作业,因此研判报告中涉及的焊接烟尘及噪声等污染物在实际运营中均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根据《****环境局****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的通知》(厦环评〔2024〕7号),无需编制环评文件,****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进行生态环境准入研判获取回执,研判结果及其回执作为建设项目准入及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56 | 0.156 | 0 | 0 | 0.156 | 0.156 | |
| 0 | 0.0468 | 0.0468 | 0 | 0 | 0.047 | 0.047 | |
| 0 | 0.0023 | 0.002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46 | 0 | 0 | 0 | 0.446 | 0.446 | / |
| 0 | 0.9004 | 0 | 0 | 0 | 0.9 | 0.9 | / |
| 1 |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洪塘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2、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自动喷淋前处理线,浸泡前处理线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洪塘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DB35/322-2018《**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定: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 |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洪塘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2、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自动喷淋前处理线,浸泡前处理线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洪塘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 已监测 |
| 1 | 有机废气:固化、烘干(1楼面包炉、2楼脱水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两股尾气合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达标排放。 粉尘废气:喷粉(1楼简易粉房、2楼喷粉房)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再各自通过粉末二级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两股尾气合并引至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打磨工位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设施收集,少部分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定期打扫。 |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4kg/h、封闭设施外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单位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车间内任意一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执行DB35/323-2018《**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1kg/h); 氮氧化物排放执行DB35/323-2018《**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2kg/h); 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8kg/h、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 有机废气:固化、烘干(1楼面包炉、2楼脱水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两股尾气合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达标排放。 粉尘废气:喷粉(1楼简易粉房、2楼喷粉房)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再各自通过粉末二级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两股尾气合并引至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打磨工位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设施收集,少部分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定期打扫。 | 已监测 |
| 1 |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进行合理的车间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进行合理的车间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 1 | / | / |
| 1 | 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按规定设置标识标签,纳入固(危)废综合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已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已按规定设置标识标签,纳入固(危)废综合管理系统。已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已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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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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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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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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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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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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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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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