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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016(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电话:0955-****209
通讯地址:****市**区丽景街6号
附件:****2026年8月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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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