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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寓家电家具租赁服务
答疑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高新区公寓家电家具租赁服务(项目编号:****),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1.提问:本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公寓家电家具租赁服务”,招标范围中为“**市****广场、玉兰苑、香樟苑及舜耕公寓合计848套公租房家具家电租赁服务”,请问该项目为公寓家具家电租赁服务,还是公租房的家电家具租赁服务
回复:招标范围中公租房表述有误,本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名称一致,为高新区人才公寓配套房家具家电租赁服务。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定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此答疑澄清文件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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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