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五五”期****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林草种质**库(圃****基地优化调整工作。在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按照“统筹考虑,合理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林草种苗发展实际,现将拟确定的优化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管理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正式公布优化调整结果。
联系电话:0991-****707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自治区林草种质**库(圃)优化调整结果
2.自****基地优化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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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
附件1
自治区林草种质**库(圃)优化调整结果
(共11处)
一、自治区林木种质**库(9处)
**地区(1处)
**三木子葡萄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地区(1处)
****林场巴旦木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地区(1处)
**地区乡土树种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市(1处)
****植物园珍稀濒危植物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学院(2处)
****学院**耐寒树种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学院**珍稀树种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学院(3处)
****学院****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学院**枣树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学院**核果类果树自治区林木种质**库
二、自治区草种质**圃(2处)
博州(1处)
**市生态草、牧草自治区草种质**圃
****总站(1处)
****总站**生态修复草自治区草种质**圃
附件2
自****基地优化调整结果
(共2处)
**州(1处)
**县自****基地
**地区(1处)
******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