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国道342线闻喜至临猗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山西-运城-临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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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理局 关于对国道342线**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6-08-06 16: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道342线**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101

通讯地址:**市**东街324号

邮编:044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342线**至**段改扩建工程

起点位于**县郭家庄镇辛庄村,终点位于角杯乡西齐永村北,既有 G342 与小风线平交处

****

**华****公司

拟建公路为改扩建工程,全厂70.7km,建设公路部分路段依托原有路基工程进行建设,利旧长度为 14km;其余路段为**路基工程,**长度56.7km;其余桥梁工程,互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为**工程。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K0+000~K47+870段路基宽度25.5米,K47+870~K70+675 段路基宽度22.5米。

项目总投资金额296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6.82万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期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全封闭设置,同时配置雾炮机抑尘;水泥筒仓粉尘、拌合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沥青加热采用电加热,沥青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运营期两处站区采暖为空气源热泵采用电能,****餐厅,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有组织粉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搅拌站设施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定期清运,其他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收费站等和服务区分别设置 MBBR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的污水蓄积在蓄水池内,用于场站内冲厕、扫洒、绿化等,“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的县乡道路,大型集中居民点附近的施工便道夜间应停止材料运输作业。对因受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敏感点安装声屏障。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场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桥梁桩基循环泥浆不外排,钻渣及废弃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干化后用于桥梁桩****垃圾场合理处置。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养护工区建设危废贮存点,维修产生的废棉纱、废机油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和动物影响。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各项征占地手续,落实占用耕地、林地等补偿。加强对沿线野生动植物影响保护措施。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复垦、恢复植被。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文物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振动对文物的影响;禁止在文物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禁止向文物范围内排放污水、堆放固体废物等。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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