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产权招租公告
(2026)第24号
经批准,****所拥有的**县鳌江镇钱仓凤桥村(老104国道边)临时地块、**县鳌江镇孙家垟鹤祥路临时地块五年租赁权将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租,具体组织实施由****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起始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期限 (年) |
租赁地块面积约 (㎡) |
首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
免租期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 1 |
**县鳌江镇钱仓凤桥村(老104国道边)临时地块五年租赁权 |
5 |
6133 |
14.26 |
2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 |
2.9 |
| 2 |
**县鳌江镇孙家垟鹤祥路临时地块五年租赁权 |
5 |
10000 |
20.18 |
2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 |
4 |
| 注:1.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另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至个位)。租赁关系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竞得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竞得人。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租金一年一缴,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第一年租金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次年起租金于前一年合同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交纳。租期起止时间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确定 。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报名时,竞买人必须签订《地块招租竞买承诺书》,承诺不违反地块用途限制。若承租方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标的物,并没收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间,出租方因开发建设等原因需要使用该地块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搬离并恢复地块原状,租赁合同同步解除。 |
二、竞租对象: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租方式: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作为起拍价,不另设保留价。报名期间,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照拍卖文件中约定的拍卖方式组织拍卖会,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将被确认为买受人,以起拍价成交。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6年 8 月 20 日止,标的现场。
五、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 8 月 19 日至2026年 8 月 20 日 17 时(工作日);
拍卖时间:2026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申请(报名)地点、拍卖地点:****(地址:**县昆阳****广场4号楼4层)。
六、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申请: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3、其他组织: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七、保证金缴入账户:
开户名:****
账 号:2010 0009 0038 285;开户行:****营业部
账 号:3636 6149 0485;开户行:中****营业部
账 号:3300 1627 1270 5998 8888;开户行:****营业部
账 号:1203 2830 0904 9013 987;开户行:****营业部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 8 月 20 日 16 时。标书代写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成交后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八、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有关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九、咨询电话:
****公司 137****2080
**** 0577-****5733
****财务科(保证金) ****3058
****土地产权科 ****3022
十、网址:http://www.****.cn/col/col****35301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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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