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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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科技局

2026年8月5日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6〕4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70号)、《关于印发**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6〕47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社、****牧场、****公司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2.1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区域。二是相关保障配套措施完善,实施效果突****示范区域。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服务主体健全、服****中心发展区域。四是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向。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单产提升主推技术落地。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育苗机械化移栽、联合整地、精量播种、粮食收获、烘干、仓储、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确定薄弱环节,用于支持薄弱环节的资金量不得低于50%。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社、****牧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向产前产后关键薄弱环节延伸的服务主体以及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核心农机:大中型拖拉机≥5台、联合收割机≥3台、播种/移栽机械≥3台;辅助农机:植保机械(无人机/大型打药机)≥3台、残膜回收机/旋耕机/深松深翻机≥2台)。③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④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补助标准。①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少于240亩)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③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④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于服务市场发育较好、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较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⑤综合考虑本地承包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辖区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为6个,单个主体的补助规模根据北斗卫星系统数据(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8日耕、种、防)为依据,******社的任务面积为准。

(四)支持方式。采取“服务—验收—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或明确具体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细化项目申报、主体选取、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方式、监管措施、项目验收等内容。项目方案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农牧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1.主体遴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农牧部门要根据遴选标准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政府、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同步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统。

2.签订服务合同。农牧部门要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期限、费用、补助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

3.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验收和绩效评价。旗农牧部门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农牧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农牧部门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农牧局。项目验收完成后农牧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对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公开公示,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育苗机械化移栽、仓储按照亩数统计,烘干按照1800斤/亩进行统计。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农牧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机关处理。

(三) 严格项目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关键信息,****农牧局网站、公众号、融媒体、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采取“线上+ 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五、工作要求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指导、抽查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对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附件:1.**2026年农业生产社****领导小组

2.**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3.**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价格表

4.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5.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9.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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