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嘎美乡贡达塘村。
3、地块调查结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嘎美乡贡达塘村。项目用地面积2157m2,项目中心坐标为94°20′25.569″E,31°44′36.358″N,项目不涉及跨**镇开发边界,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涉及占用集体土地0.2157公顷,不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现状用地类型为:农用地0.2157公顷(其中0401天然牧草地0.2157公顷);地类追溯后用地类型为:农用地0.2157公顷(其中0401天然牧草地0.2157公顷)。
经调查,目标地块历史上用地性质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目标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截止目前,项目未开始建设,现使用权归****教育局****体育局)。 通过对目标地块内部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部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养殖场、危险废物及固废堆放与倾倒或填埋的迹象,现场踏勘得到的信息能有效印证历史卫星图片解译的信息,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无企业用地。现场踏勘了解到当地居民生活垃圾按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也未发现人为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扰动情况。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