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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处理厂因灾受损设施设备重建及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博住建函﹝2026﹞6号)及初步设计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博****公司编制完成,经******公司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评审通过并出具《****处理厂因灾受损设施设备重建及修复项目审查报告》。根据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处理厂因灾受损设施设备重建及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二、项目名称:****处理厂因灾受损设施设备重建及修复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址:**县**镇****处理厂旁。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4m×3m钢混箱涵长度144m、**DN400~DN800地埋式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419m,拆除损毁并修复加固中间提升池1座、中间水池提升泵基础3座、污泥浓缩罐基础1座、污泥泵基础2座,更换损毁污泥螺杆泵2台,以及更换配套管道919米、线缆6380米。
七、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58.3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357.2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7.07万元,预备费33.95万元。资金来源:**县“十三五”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项目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请项目业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做好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