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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省**市**区**大道南侧长江房地产**城3号楼1-104号、1-105号及2-201号至2-208号资产 | ||
| **** | 监测编号GR2026HA****172 | |
| 289 万元 | ||
| 2026-08-06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8-20 | |
| **省**市**区**大道南侧长江房地产**城3号楼1-104号、1-105号及2-201号至2-208号资产,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要件。 | ||
| **省**市**区**大道南侧长江房地产**城3号楼1-104号、1-105号及2-201号至2-208号 | 产权证号豫(2026)**市不动产权第****368号 | |
| 527.46㎡ | 楼层1-2 | |
| 商业用房 | 土地用途商业用房 | |
| 房屋所有权 | 出让终止日期||
| 是 | 租赁期至2030-07-01 | |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否 | |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基准日业务无法提供 |
| 258.09 |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 **** | ||
| ****1500MA9G13407N | 所在地区/**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656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文飞 | |
| 金融分类 | ||
| 董事会决议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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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28.9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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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支付 | |||
| 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保证金10%,分期付款3次,每次30%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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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价款以受委托产权交易机构相关资产转让公告中披露的挂牌价为准。 (二)成交价款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三)若采取分期形式支付成交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成交价款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付清,转入产权交易****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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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交纳保证金28.9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要件。 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土地等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5、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转让标的**省**市**区**大道南侧长江房地产**城3号楼1 104号、1 105号及2 201号至2 208号现对外租赁,487.46平米租赁期截止日2027年8月1日,一层40平米租赁期截止日2030年7月1日;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7、受让方收到转让标的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即视为已完成资产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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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55****7439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