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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1MB0Q04785U | 建设单位法人:杨国勋 |
| 李宏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中心政府大楼四楼 |
| **市环洱海**带清退鱼塘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洱海滨带清退鱼塘湿地区域,位于上关镇、喜洲镇、湾桥镇、银桥镇、满江街道、**镇洱海 |
| 经度:100.273110 纬度: 25.6375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5 |
| 大市环审〔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529 |
| 4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01MB1B8542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06552W | 验收监测单位:****学院****研究所 |
| 121********6242065 | 竣工时间:2026-03-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dlhbw.com/notices/33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清漂清障工程:清漂清障面积****388m2(其中陆域清漂清障786260m2,水域清漂清障847128m2),塘埂拆除13430m(其中土质塘埂11814m、混凝土塘埂1616m)、拆除量79934m3(其中土质塘埂78318m3、混凝土塘埂1616m3);②环保清淤工程:环保清淤面积****157m2、清淤量579771m3;③**岸线修复工程:岸线修复13050m、自然石护坡22041.5m3、岸线修复(碎石)7945.5m3、原木桩驳岸8000 根(直径不小于100mm,L=1.5m松木桩);基底修复面积87994m2、基底修复(碎石)32868.7m3、基底修复(卵石)21945.8m3;④**带植被修复工程面积757269m2;⑤淤泥无害化处置工程:5 个淤泥固化场(63.53 亩,约4.24hm2)、5 套移动式脱水车。⑥全过程跟踪监测与评估:对工程开展全过程的水质、底质、生物多样性跟踪监测与评估,对水动力进行模拟与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①清漂清障工程:清漂清障****251m2,其中陆域清漂清障959986m2、水域清漂清障****265m2,塘梗拆除长度4871.39m、拆除量76718.4m3;②环保清淤工程:清淤量624961.9m3;③淤泥无害化处置工程:5 个淤泥固化场,固化场在淤泥固化完成以后予以拆除;④**岸线修复工程:自然石46208.27m3、碎石17577.0815m3、鹅卵石44344.622m3、草籽播种368604.77m2、原木桩驳岸1750根;⑤**带植被修复工程:面积846067m2;⑥****学院****研究所跟踪监测及评估。 |
| 实际施工过程中,水域清漂清障面积增加****863m2,塘埂拆除方量减少8558.61m3,环保清淤量增加45190.9m3,**岸线修复设计工程量自然石增加24166.77m3、碎石减少23237.1185m3、卵石增加22398.822m3、原木桩驳岸减少6250根,**带生态植被修复工程增加88798m2,波罗**至下河湾湿地片区增项工程增加湿地绿美工程、桥面修复工程,其他相应设施做相应调整,总投资增加753.06万元。 项目整体水域清漂清障面积、环保清淤量增加,**岸线修复设计工程量自然石、卵石量增加,**带生态植被修复工程增加,其余实施工程量均为减少。 项目工程量变化后,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波罗**至下河湾湿地片区增项工程评价范围超过环评评价范围,由于实施区域同属洱海**带,实施工程亦为清漂清障、环保清淤、**岸线修复等,与环评批复工程一致。 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目的为更好修复洱海生态环境,有利于湿地保护恢复,减少工程量亦未造成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项目施工期区域水环境水质指标暂时上涨,但随着施工结束,水质指标逐渐下降,直至稳定;项目建成后,能有效去除洱海**带内源污染负荷、改善底质条件,为水生动植物的恢复创造了良好条件;调控水生植被群落结构、提高生物多样性,构建完善且健康的**带生态系统。 故项目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漂清障、清淤方式、淤泥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清漂清障、清淤方式、淤泥处置 |
| 项目施工期方案未发生变化,施工期清漂清障、清淤方式、淤泥处置方式等生产工艺与环评描述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要求,开工前办****管理部门手续。 (二)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计划用地施工,在工程施工区设立围挡,标明施工活动区域,并设置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 (三)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施工、运输等过程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恢复为其被破坏前的类型,同时在运营期做好维护和管护。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造成二次污染。底泥固化场余水、雨水冲刷地表径流、地下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应得到妥善处置,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项目区植被恢复绿化用水,回用不完的部分就近排入环湖截污干管,禁止外排。清游产生的添泥及时处置,不得在洱海岸区长期堆存泥。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及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应即时清运,清运过程中不得让弃渣散落到水体中。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淤泥固化场浓缩池、均化池、沉淀池及泥饼堆场区域进行防渗处置,防止废水发生泄漏和渗漏。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及废气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和废气对附近关心点的影响。施工期的扬尘、废气源主要由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车辆产生,应采取围挡、覆盖、冲洗、酒水和对车辆即时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扬尘、废气的产生。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撤离,消除影响。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进行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车辆经过噪声敏感点时禁止鸣笛。 (八)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严禁将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水体。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淤底泥、余水处理沉渣、清漂清障过程中打捞的水生植物残敲经处理后统一外运进行**化处置。土方和塘埂(部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购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暂存,并接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九)加强现场监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作。恢复和绿化应选用本地物种,合理配置拟栽种植物种类,避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 (****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监测。针对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运营期应设置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方案,对工程扰动区域及湖区的水质、底质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工程扰动区域的环境质量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如发生异常、污染或破坏,及时采取风险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一)开工前办****管理部门手续。 (二)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计划用地施工,在工程施工区设立围挡,标明施工活动区域,并设置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 (三)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施工、运输等过程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恢复为其被破坏前的类型,同时在运营期做好维护和管护。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造成二次污染。底泥固化场余水、雨水冲刷地表径流、地下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应得到妥善处置,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项目区植被恢复绿化用水,回用不完的部分就近排入环湖截污干管,禁止外排。清游产生的添泥及时处置,不得在洱海岸区长期堆存泥。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及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应即时清运,清运过程中不得让弃渣散落到水体中。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淤泥固化场浓缩池、均化池、沉淀池及泥饼堆场区域进行防渗处置,防止废水发生泄漏和渗漏。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及废气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和废气对附近关心点的影响。施工期的扬尘、废气源主要由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车辆产生,应采取围挡、覆盖、冲洗、酒水和对车辆即时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扬尘、废气的产生。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撤离,消除影响。 (七)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八)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严禁将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水体。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淤底泥、余水处理沉渣、清漂清障过程中打捞的水生植物残敲经处理后统一外运进行**化处置。土方和塘埂(部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不在现场暂存。 (九)加强现场监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作。恢复和绿化应选用本地物种,合理配置拟栽种植物种类,避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 (****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监测。针对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运营期应设置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方案,对工程扰动区域及湖区的水质、底质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工程扰动区域的环境质量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如发生异常、污染或破坏,及时采取风险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
| 环评报告中描述,项目环保总投资414万元,其中包括施工期扬尘、废水及噪声的防护、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实际建成环保投资440万元,投资内容与环评描述大致相同,不存在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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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筑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 无 | 建筑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 无 |
| 1 | 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了洒水降尘、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等措施 | 无 | 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了洒水降尘、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等措施 | 无 |
|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进行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车辆经过噪声敏感点时禁止鸣笛 | 无 | 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 无 |
| 1 | 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严禁将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水体。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淤底泥、余水处理沉渣、清漂清障过程中打捞的水生植物残敲经处理后统一外运进行**化处置。土方和塘埂(部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购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暂存,并接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 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严禁将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水体。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淤底泥、余水处理沉渣、清漂清障过程中打捞的水生植物残敲经处理后统一外运进行**化处置。土方和塘埂(部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不在现场暂存。 |
| 1 | 施工过程中,各工程区域进行临时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进行恢复措施和补偿措施.施工用料及土方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堆放场四周挖明沟、设挡墙,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对水土流失、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 施工过程中,各工程区域进行临时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进行恢复措施和补偿措施 施工用料及土方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堆放场四周挖明沟、设挡墙,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对水土流失、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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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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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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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束好项目区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能让他们随意砍树、破坏项目区的植被。干冬季节要注意防火,严防引起林草火灾,避免对现有项目区及围边植被造成破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注意提醒他们保护项目区分布的野生动物,防止捕杀项目区分布的野生动物的现象发生。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注意提醒他们保护项目区分布的水生生物,要禁止采用药物方式调理水体,保护洱海中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要防止项目区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采集洱海中浮游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已约束好项目区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让他们随意砍树、破坏项目区的植被。干冬季节要注意防火,严防引起林草火灾,避免对现有项目区及围边植被造成破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注意提醒他们保护项目区分布的野生动物,防止捕杀项目区分布的野生动物的现象发生。 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注意提醒他们保护项目区分布的水生生物,要禁止采用药物方式调理水体,保护洱海中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并防止项目区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采集洱海中浮游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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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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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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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