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2026年产业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单位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最高限价:2000.00元
开标时间:2026年8月5日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二、采购全过程及低价复核工作情况
本次询价采购于2026年8月5日开标,开标当日完成唱标、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所有参选单位代表现场核对报价并确认,开标现场无任何供应商提出异议。其中**寰基****公司报价仅为300元。经核算,该报价同时触发《****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多项审查条件:
1、该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993.33元)的50%临界值496.5元;
2、该报价低于本次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890元)的50%临界值445元;
3、该报价远低于本项目限价2000元的45%管控阈值900元。
依据上述规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因开标当日评审时间条件限制,我单位对**寰基****公司的响应文件现场封存,未开展定标工作。2026年8月6日,我单位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电子送达方式,向**寰基****公司发送《关于限期报送报价合理性及项目成本测算说明的催告函》,要求其于当日12:00前报送项目完整成本测算明细、人员履约佐证材料、履约保障方案、同等体量小型项目成交佐证等材料,用以证明300元报价可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全套结算审计工作。
该公司于当日10:41报送了成本测算明细、人员履约佐证材料、履约保障方案、同等体量小型项目等资料,我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接该单位,核实询问是否有补充资料需要提交,该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无任何资料需要补充,视为自愿放弃剩余举证时段。在举证流程闭环完成后,我单位立即组****小组,于当日11:05召开专项复核评审会议,对其提交资料逐项核查研判,具体问题如下:
(一)成本费用测算明细表多处违背法律法规、本地市场实际,测算数据不具备真实性
1、项目外勤审计人员单日工资仅列支50元,远低于**市一类区法定月最低工资2130元折算的单日最低用工标准,无法满足合法用工薪酬要求,人力成本测算脱离实际;
2、表格社保费用列支金额不符合**省社保单位法定缴费比例,该公司成本测算明细表列支社会保险费(12.00元+7.20元=19.20元)与工资总额(50.00元+30.00元=80.00元)的比例关系失真,与法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严重不符,缴费测算明显不具备合规性;
3、**往返紫云自治县差旅费仅列支100元,已低于两地往返最低交通出行成本,未包含食宿、现场踏勘杂费,差旅费用测算明显不符合本地出行行情;
(二)该单位提交的同等体量小型项目业绩材料不具备参考价值,自身报价逻辑自相矛盾
其报送近半年同等体量小型项目业绩为送审造价26.0508万元,审计服务费收取400元;本项目送审造价60万元,但其本次报价仅300元,不仅低于其自身已完成更小体量项目的收费标准,且项目送审造价规模更大而报价反而更低,报价逻辑严重冲突,该业绩无法佐证本次低价报价具备合理履约能力。
****小组全体成员合议一致决议:**寰基****公司提交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依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剔除该供应商后,本次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流标结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本次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2026年产业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单位询价采购项目予以流标。我街道后续将择期重新组织本次审计服务采购工作,重启采购时间另行公示。
四、质疑受理相关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止);
2、参选单位若对本次复核结果、流标决定存在异议,须在公示期内,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办事处二楼209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展
联系电话:0851-****9109 ****623924
联系地址:紫****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