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对****“**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普法及日常性线下普法活动(2026年9月28日-2029年9月27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
二、项目名称
****“**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普法及日常性线下普法活动(2026年9月28日-2029年9月27日)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期限
2026年9月28日—2029年9月27日(3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
项目控制价(含税最高限价):人民币93万元。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区司法局不再另行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金额组成:
1.服务项目辅助人员(2人)每个合同年度费用为24万元,3年费用72万元;
2.服务项目运维及其他费用每个合同年度约7万元,3年费用约21万元。
(二)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分七期支付。按实际中标总金额平均分成3份,每份即为年度中标合同金额。
1.第一期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50%;2.第二期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50%;3.第三期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50%;4.第四期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50%;5.第五期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50%;6.第六期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40%;7.合同到期后支付年度中标总金额的1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需求
(一)“**普法”线上普法服务
1.粉丝量要求。“**普法”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自合同履行之日起每个合同年度增加5000人。
2.推送要求。“**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均每周不少于8条的普法微信推送,推送内容、篇幅、****司法局的标准。
3.阅读量要求。“**普法”微信公众号推文平均阅读量每篇300人以上,****司法局原创推文进行转发、推广。
4.点赞量要求。“**普法”微信公众号推文点赞量自合同履行之日起每个合同年度增加5000人次,****司法局原创推文进行转发、推广。
5.政务新媒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配合区政务和数据局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和栏目更新,每月整理并填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审查表》,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等。
6.开展线上普法活动。****司法局的实际需要,围绕《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充分利用“**普法”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每个合同年度开展不少于2场次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奖品采购、发放等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线下普法宣传大平台
1.宣传内容。紧扣年度重点普法工作任务,以《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核心宣传内容,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司法局指定。
2.活动形式。依托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国家法定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3﹒15”“4﹒15”“4﹒26”“6﹒26”“12﹒4”等重要节点,丰富线下普法活动载体,通过法律集市、法治知识竞赛、普法有奖问答、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宣传形式。针对区内各领域、各行业以及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创新拓展“普法七进”宣传形式,****学校、进企业、****社区)、进机关、进单位等,持续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4.宣传场次。每个合同年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00人。
5.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策划。****司法局要求,****司法局编制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活动流程以及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工作安排。
6.开展入户法治宣传,每个合同年度不少于500户。
7.媒体报道。邀请电视台媒体、纸质媒体等媒体人士采访报道活动,做到同一内容不同渠道传播、不同形式展示,有效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传播力、形象力和引导力。人民日报或者法治日报客户端报道每个合同年度不少于2条;**网、中国报道网、人民网、中宏网、中国网等国家级媒体报道每个合同年度不少于4条;南方日报客户端、羊城晚报客户端、新快报客户端、**日报客户端等省、市级媒体报道每个合同年度不少于12条。
(三)服务保障
1.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单位须安排2****司法局指定的办公地点,协助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事项。****司法局另行指定,****司法局要求选派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辅助人员。
2.为保障“**普法”账号基础运维管理,****司法局要求,每个合同年度采购不超过3家原创图文专业制作软件会员服务。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司法局的检查测评,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开展的日常检查、监督及测评工作。如****司法局工作要求,区司法局有权要求更换服务单位或者项目辅助人员;对项目辅助人员工作情况不满意的,区司法局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要求更换辅助人员。
2.服务期内由于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群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3.中标单位应当制作服务日志,及时更新****司法局的检查。
4.中标单位应当****司法局联络,****司法局报告服务情况。
5.中标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计划,****司法局服务内容、要求。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股东混同的,或者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或者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律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定标方式
1.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报价作废。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供应商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3.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小组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4.如出现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两家,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小组评估后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九、报价要求
1.请于2026年8月14日下午6:00前将报价文件及其他材料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2.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视为无效报价。
3.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邮寄形式送达。地址:**市**区港前大道北95号****,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5645,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其他
****政府采购项目。
附件:****“**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普法及日常性线下普法活动(2026年9月28日-2029年9月27日)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
****
2026年8月6日
附件:
1.附件:****“**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普法及日常性线下普法活动(2026年9月28日-2029年9月27日)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