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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县城****公司在该项目现场对**县昆阳镇**KYCD-01地块 A41 地块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7月17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6年7月22日,向****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9月5日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9683,通信地址:****兴工北路149-2号
附件2 **县昆阳镇** KYCD-01 地块 A41 地块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 **县昆阳镇** KYCD-01 地块 A41 地块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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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