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
**市
河发改审批〔2026〕80号
****委员会
核准的批复
河****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水电站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小环江水力**,建设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工程,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水电站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电站站址位于**区安马乡岸口屯附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水利枢纽工程,利用小环江丰富的水力**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8400kW,正常蓄水位为149.5m,死水位141m,坝顶高程159.5m,坝轴线总长143.50m,总库容889万m3。枢纽主要建筑物由重力坝、溢流闸坝、地面厂房及室外升压站等建筑物组成。
五、项目总投资13000.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资本金以外的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并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政府关于******水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评估意见》。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因项目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水电站工程
|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其 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