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港鑫物资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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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富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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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位于**市**区春江街道**村,占地面积 6134平方米,中心经度为 119°59′17.57559″,中心纬度为30°1′23.94396″,四至范围为:北****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道路,隔路为原******公司,南至春永线(**东路),西至原********公司。

本调查地块 2003 年前为农田,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2003 年由****征用本地块**厂房及附房,****公司****公司在本地块上开展生产活动,主要生产牛皮纸,2015 年企业停产,地块作为****材料仓库使用,2021 年企业关停,土地由**富****集团有限公司收储,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21 年 3 月地块建构筑物拆除平整为空地。2022 年初因本地块北侧的春南路改建,建设过程中的渣土临时堆放在本地块内,同时将春南路两侧原有的苗木转移至本地块内。2022 年 5 月 26 日,调查组现场踏勘期间,本地块内全区域覆盖渣土,高度约 3m,地势平坦,苗木主要集中在地块南侧区域,东侧零星分布,呈“L”型分布,其他区域为杂草,地块内有建筑垃圾、碎石及石块。根据《**区****总体规划图(2017~2040)》,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村庄排水用地(U21),应业主单位从严要求,本地块按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 10 个土壤采样点、4 个地下水采样点,厂界外 1 个土壤对照点及 1 个地下水对照点,经现场快检筛查后,共采集送测了土壤样品数 82 个(包括 8 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数 6 个(包括 1 个地下水平行样)。

1、本调查地块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铬(六价))、VOCs、SVOCs 基本项目均未检出,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

-C40)检出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样品中氰化物、硫化物、碘化物、重金属(铜、铅、铬(六价)、镉、镍、硒、锰、锌)、VOCs、SVOCs(除萘)均未检出;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固体总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氟化物、挥发酚、铝、汞、砷、萘检出数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氨氮检出数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Ⅴ类标准要求;石油

烃(C10-C40)的检出数据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AOX 检出数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关于印发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规定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限值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 H,氨氮不是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所以本地块无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及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等工作,本调查地块可按一类建设用地使用,不是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建议本报告经环保部门备案后,本调查地块可作****政府收回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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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