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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06
| 项目名称 | 药用可可碱类氰酸钠环保治理项目提升改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工业园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33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宾 |
| 联系人 | 魏泽璞 | 联系电话 | 188****8999 |
| 项目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07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药用可可碱类氰酸钠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32m高排气筒(3#)排放,药用可可碱类氰酸钠生产线产生的NH3、臭气浓度、硫酸雾经四级酸吸收和两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新增32m高排气筒(4#)排放,现变更为药用可可碱类氰酸钠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药用可可碱类氰酸钠生产线产生的NH3、臭气浓度、硫酸雾经四级酸吸收和两级水吸收处理后的废气一起经新增32m高排气筒(4#)排放。全厂有机废气排气筒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标准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取经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排气筒(4#)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车间产生的NH3、臭气浓度、硫酸雾废气采取经四级酸吸收和两级水吸收措施后通过排气筒(4#)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吴英宾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吴英宾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