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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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亦庄**YZ00-0905街区DM40地块
公示时间:2026-08-06至2026-08-12
受理时间:2026-07-30
项目概况:2025年首药控股****公司投资78700万元,****开发区亦庄**YZ00-0905街区DM40地块M1一类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8470.2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3615.59平方米,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研发楼、1栋食堂宿舍楼及其辅助厂房等建筑物。本项目购置实验设备在3#生产****实验室/质检实验室,研发小分子化合物5000-6000个,折合500g/a;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4#生产厂房建设5条固体制剂及1条液体注射制剂生产线,用于生产康太替尼颗粒(SY-707)、索特替尼片(SY-5007)、SY-3505等化学药品制剂。项目生产线分期建设,其中2条固体制剂生产线随主体建筑工程同步建设,其余3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和1条液体注射剂生产线后期陆续建设,项目建成后,固体制剂(胶囊、片剂、颗粒剂)年产能约15亿片/粒,液体注射制剂年产能约1亿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以及地下车库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的标准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8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废气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实验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制备****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水、隔油池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最终排****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实验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经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车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外售,废滤芯经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由专门卫生处理清掏服务资质证书的单位清掏。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7-30至2026-08-05****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大可
联系电话:152****2758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首药控股****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8MA004WFJ7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