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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地区**县及草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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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