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6年8月4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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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2026年8月4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6-08-06 1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920

通讯地址:****市**区**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市**市

****

报告书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线路长31.2km,其中同塔双回路22.2km(含1×1.2km+1×1.2km单回钻越750kV线路段),单回路9.0km,**杆塔93基。






(一)电磁环境:工程选******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避让城镇规划区、学校、居民密集区,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及其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进行施工,确保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项目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灌注桩塔基现场设置泥浆池、沉淀池,泥浆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线路跨越河道,采用一档跨越方式,严禁废弃物进入水体。

(四)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集中收集,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租住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塔基开挖的土方按照土层顺序进行回填,无弃土产生。

(五)施工扬尘:施工区域采取适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开挖土方及时回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措施,防范扬尘污染。

(六)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采取避让、减缓、恢复措施,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占地,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扩大扰动面积,及时做好铺垫及拦挡,减小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项目占用天然牧草地、林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当地优势草籽、林木补植方式恢复植被。临时占地为沙地时,设置草方格治沙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并根据当地原有地形地貌进行林、灌、草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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