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省**市**区**路26号1栋2单元23层等18处房产及负3层234-250号车位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141.92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03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资产类型 | 房产转让 |
| 标的坐落 | 详见清单 | ||
| 转让底价 | 1141.92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清单 | 楼盘名称 | 未来中心 |
| 楼层 | 详见清单 | 建筑面积(m2) | 详见清单 |
| 房屋用途 | 详见清单 | 土地用途 | 详见清单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公信评报字【2026】第010016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顺达 | 联系电话 | 133****9977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持有的**省**市**区**路26号1栋2单元23层等18处房产及负3层234-250号车位整体转让。如涉及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标的的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标的资产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现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即可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告公示的版本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无需转受让双方另行出具函件,**联交所在收到相应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8.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自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项目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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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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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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