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基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1.“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实训终端”(序号2)产品采购数量异议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产品清单技术参数”表格中,序号2“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实训终端”产品明细列明:“一、AI边缘计算终端(40台)”“二、显示终端(40台)”“三、机器视觉技术应用系统(50个终身授权)”,采购数量40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测算该项产品采购数量为:AI边缘计算终端(40套x40台)合计1600台,显示终端(40套x40台)合计1600台,机器视觉技术应用系统(40套x50个终身授权)合计为2000个。
请求:明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产品清单技术参数”表格中,序号2“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实训终端”产品采购数量。
回复:该项为AI边缘计算终端40台,显示终端40台,应用授权50个,以分项的数字为准。
2.“计算节点服务器”(序号4)产品采购数量异议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产品清单技术参数”表格中,序号4“计算节点服务器”产品明细列明:“一、存储服务器(1台)”“二、算力服务器(1台)”,采购数量为4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测算该项产品采购数量为:存储服务器(4台x1台)合计4台,算力服务器(4台xl台)合计4台。
请求:明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产品清单技术参数”表格中,序号4“计算节点服务器”产品采购数量。
回复:该项为存储服务器1台,算力服务器1台,共计2台,以分项的数字为准。
3.“智能人形机器人”(序号11)产品采购数量异议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产品清单技术参数”表格中,序号11“智能人形机器人”产品明细列明:“一、环境感知机器人(1台)”“二、AI开发机器人(4台)”,采购数量为4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测算该项产品采购数量为:环境感知机器人(4套x1台)合计4台,AI开发机器人(4套x4台)合计16台。
请求:明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产品清单技术参数”表格中,序号11“智能人形机器人”产品采购数量。
回复:该项环境感知机器人1台,AI开发机器人4台,共计5台,以分项的数字为准。
4.(四)“培训方案(4分)”评分标准第二档赋分异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2)技术部分的“培训方案(4分)”该评分因素满分仅为4分,但该项第二档却赋“得5分”,超过满分值1分。标书代写
请求:明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2)技术部分的“培训方案(4分)”该项最终分值。标书代写
回复:该单项应为“方案内容目标基本明确,培训时间基本满足需求,培训内容基本符合,师资满足基本需求,表述清晰,基本满足需求得2分。”
三、附件(如有)
无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6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