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6年7月31****政府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浙土审[2026]111号《****政府关于**县环**路拓宽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下隧道东出口)建设用地的批复》,《****政府关于**县环**路拓宽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下隧道东出口)建设用地的批复》(浙土审[2026]111号)批准**县环**路拓宽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下隧道东出口)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县环**路拓宽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下隧道东出口)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至详见**县环**路拓宽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下隧道东出口)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妙高街道井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752公顷。其中,耕地0.0087公顷、开发园地0.4394公顷、林地0.01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7公顷。
2.妙高街道北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746公顷。其中,耕地0.0298公顷、开发园地0.4699公顷、林地0.8560公顷、草地0.02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55公顷、其他土地0.0083公顷。
3.妙高街道北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1539公顷。其中,耕地0.0799公顷、开发园地0.2006公顷、林地1.72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05公顷、建设用地0.1217公顷。
4.妙高街道含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022公顷。其中,耕地0.0703公顷、开发园地0.0404公顷、林地0.07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3公顷、其他土地0.017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2023〕78号)、《**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遂政发〔2021〕3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21〕18 号)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县环**路(大桥至**下)连接线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遂政发〔2025〕5号)文件执行。
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6]111号《****政府关于**县环**路拓宽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下隧道东出口)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689
****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