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涉企审批备案事项改革的工作通知》(江府办函〔2026〕29号)部署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产业版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行消防审验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全市消防审验事项全流程采用网上电子化、无纸化办理,推行电子证照和数字化归档。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审批时限闭环办结,推行“同意马上办、不同意上报一级”审批机制,消防验收备案未抽中项目受理即“秒批”。
三、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对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备案,企业仅需提交《告知承诺书》与《备案表》即可办理,抽查比例降低为5%。
四、实行分期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依法可以分期竣工验收的,在确保项目整体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分期消防验收(备案)。
五、提供预约消防技术服务。不区分项目建设规模、不区分投资对象提供从咨询、受理、审核、施工到验收等环节全方位服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预约相关服务事项,也可申请延时、错时服务。(附市直、县区局服务热线,详见附件1)
六、优化既有建筑消防审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鼓励适用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可以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设计改造。提交申报材料时,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完成竣工备案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可提交既有建筑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材料和竣工备案证明;也可提供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推行业务申报“预受理”。****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会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审验业务并提供已有的消防设计或消防验收有关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后,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管理平台正式申报时,已经在会商系统提交的材料,如无变更,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交,可一键提取所有预先提交的材料。
八、实施补正承诺制。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消防审验业务时如出现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除外)或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形,可以凭申请人提交的《消防审验资料补正承诺书》(详见附件2)先给予受理或办理,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正有关材料。
九、消防设计变更实行分类管理。消防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两种类别,其中重大变更应严格履行消防设计审查审批程序,一般变更可以不用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审批程序。
十、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见证取样检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涉及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分强制检验、条件检验、自主检验三类管理。强制检验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条件检验类在无有效技术管理保证措施时,原则上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自主检验类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可结合工程质量目标、诚信管理、后续运维等需求,自主决定见证取样检验工作。
本文件措施自2026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4日;对第一、九、十项另行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后期将依据措施试行后的意见收集和效果评估情况,适时做出优化调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新的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件:1.市直、县区局服务热线
2.消防审验资料补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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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