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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一期)位于**省**市企石镇南坑鸿昌路2号5号楼401房(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9′16.506″,北纬23°3′42.030″),主要从事塑胶配件、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计划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300万件、五金配件20万件。于2026年7月6****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项目由于部分主要设备未建设,故本次进行分期验收,二期待其设备建设时再次进行相应验收。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7月24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生
电话:158****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