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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決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油厂**县**乡境内2021年实施石油预探井项目(峰117、古22、古27、古31、古33、古40、古42石油预探井)已竣工且具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油厂**县**乡境内2021年实施石油预探井项目(峰117、古22、古27、古31、古33、古40、古42石油预探井)
建设地点:**县**乡
建设单位:****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共涉及22口石油预探井,本次仅对该项目中的峰117、古22、古27、古31、古33、古40、古42共计7口油探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本次验收的7口油探井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井场的平整、临时办公生活区的建设等)、钻井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钻井台和压裂台的建设,钻井、固井和压裂等)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项目主要进行油井勘探,通过完井测试评价油藏情况,本次环评不包含井场建设和采油生产,当预探井需要转采油井时,纳入区域产能规划环评中进一步办理环保手续。
如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人:刘峻峰 联系电话:182****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