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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球形微粉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球形微粉生产项目(一阶段)
项目地点:****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企业于****工业园区现有厂房内扩建“****球形微粉生产项目”。项目分阶段建设,分阶段验收,目前建成一阶段;一阶段建成8#厂房、9#厂房、门卫室,建筑面积3145m2,配套液氧贮备系统,主要设置3台分型机,2台球化炉等生产设备,年产球形微粉2133t/a(主要为球形石英粉2133t/a)。
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9月3日
联系电话:139****4689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