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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现对“**市沧河下游段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作出如下公示:
项目名称:**市沧河下游灾后重建工程
项目性质:**
地理位置:****水库溢洪道下游至沧**支入共渠段
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河道清淤,拓宽主河槽,滩地进行推平整理,对河道两岸堤防、防洪墙、护坡等进行修复、重建。项目涉及的主要建筑物为口头拦河坝、2座生产桥、南水北调倒虹吸上游侧格宾护底等。
《**市沧河下游段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6月8****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卫环书〔2023〕01号。项目及环保措施已建设完成。进行调试公示。公示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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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常工
电话:137 8193 3201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