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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发布的出租**市**区花地大道中64号第33层(01-04、07-09单元)项目(交易编号:****)信息公告,因 出租方 原因,现作以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1、递交材料清单第三条由“****事务所出具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验资报告。(如为非法人组织,以总公司/总部实缴注册资本为准)”更正为:“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证明材料。【实缴资本须提交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的查询结果(含企业自主公示信息)】
二、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8月19日17:00,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作为项目信息公告的一部分,请意向方仔细阅读,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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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