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乡村振兴创业示范项目

审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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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06

项目名称 **县乡村**创业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县托海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07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宋哈尔﹒巴合提江
联系人 战伟伟 联系电话 131****0026
项目投资(万元) 400 环保投资(万元) 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镇托海村花苑街,建设街45巷、37巷、35巷、33巷、31巷的北侧巷道进行提升改造,实施节点改造6处;主要工程包含:地面铺装5065㎡、柏油路面提升修复4005㎡、设置防腐木篱笆1150m、场地整理7570㎡,同步实施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规定设置围档(2.5 米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进行现场作业、装卸生产时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设专门人员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保证路面干净,减少扬尘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洒水抑尘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相对而言较为清洁,排放量很小,可在建设集中区设置环保型厕所,统一收集外运做无害化处理
固废 环保措施:
设置施工渣土及各种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堆放时平整稳**坡并夯实,表层遮盖,禁止暴露地表。施工期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
承诺:**** 宋哈尔﹒巴合提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宋哈尔﹒巴合提江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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