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一期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一期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一期(邗**道和水利项目标段)EPC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11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承包资格后审 **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一期(邗**道和水利项目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一期(邗**道和水利项目标段)(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邗数据综审[2026]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一期(邗**道和水利项目标段)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区 2.1.2 建设规模:**区污涝共治达标区邗**道**路以南范围内的小散乱改造(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道路恢复、绿化恢复等),同时对幸福河(**河百祥路, 全长1.23km)、蒋王街道赵家支沟(吉祥路江**路,全长1km)两条河道进行整治。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36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等工作。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8月06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11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9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6、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3526 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曹** 联系电话:0514-****6778 通讯地址:**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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