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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1.饮用水水质需严格执行GB 19298-2014《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9304-2018《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定制瓶装水(350ml、520ml 两种规格) (1)瓶身采用食品级 PET 材质,无异味、不易变形、无渗漏,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2)支持瓶身定制印刷,可印制采购人 LOGO、采购人名称、校训、培训活动主题等图文;印刷使用环保油墨,图案文字清晰牢固,不掉色、不脱落; (3)水体清澈通透,无悬浮物、杂质、异味,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4)采用24 瓶/箱标准外包装,箱体坚固防潮,便于采购人搬运、堆放存储。 (3)水体清澈通透,无悬浮物、杂质、异味,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4)采用24 瓶/箱标准外包装,箱体坚固防潮,便于采购人搬运、堆放存储。 |
1.3 元 | 1 瓶 | 1.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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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1.饮用水水质需严格执行GB 19298-2014《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9304-2018《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2.可回收桶装水(容积15.8L—16.8L) (1)可回收循环PC桶:食品级PC材质,桶身为全新或九成新标准,桶身洁净无破损,配备一次性密封封口,有效防拆封、防污染,产品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 (2)一次性不可回收桶:桶体材质符合GB 4806.7-2016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无异味、不变形、无渗漏,使用后不予回收,采用一次性密封防护,保质期≥3个月。 |
10 元 | 1 桶 | 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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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1.饮用水水质需严格执行GB 19298-2014《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9304-2018《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2.不可回收桶装水(容积15.8L—16.8L) (1)可回收循环PC桶:食品级PC材质,桶身为全新或九成新标准,桶身洁净无破损,配备一次性密封封口,有效防拆封、防污染,产品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 (2)一次性不可回收桶:桶体材质符合GB 4806.7-2016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无异味、不变形、无渗漏,使用后不予回收,采用一次性密封防护,保质期≥3个月。 |
15 元 | 1 桶 | 15 元 |
(一)交货时间
1.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分批订单要求供货,常规订单 7 个日历日内送达,紧急订单 4 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
2.合同订单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元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地点
********学院石桥铺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清点、检查外观,生产日期、现场抽样,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件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补齐或赔偿,以保证合同货物交付顺利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所有货物交付完成且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验收报告模板拟定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含: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确认的交货清单、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4.采购人在收齐验收申请材料,并经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3****小组进行验收。
5.验收小组所有人均签字同意验收合格后才算作本项目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6.1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瑕疵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应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6.2货物装箱单、合格证、本批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齐全。成交供应商应随货物提供完备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复****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版权登记证明等)并加盖公章。
6.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经采购人确认。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成交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时间,在********学院石桥铺的指定地点,保证供货及时、安全。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模式,报价包含产品原材料、瓶身定制印刷、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卸货、售后退换、税费、人工、耗材等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补偿。
2.报价限价标准:
1)350ml/520ml 定制瓶装水:单价最高限价1.3元/瓶,报价单价不得高于该限价;
2)可回收桶装水(15.8—16.8L):单价最高限价10元/桶;
3)不可回收桶装水(15.8—16.8L):单价最高限价15元/桶。
3.报价供应商须清晰列明各品类含税单价,报价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一经提交不作调整,合同履约期内单价固定不变。
4.报价须充分考虑采购人培训活动不定时、分批次供货、紧急加急配送等全部供货场景,相关成本统一计入单价,不得另行加价。
5.供应商须承诺按照需求完成瓶身LOGO、采购人名称、活动主题等图文定制,定制相关工本费、制版费、印刷费全部包含在瓶装水单价内,不单独收费。
1.凡交付产品存在水质异常、包装破损、印刷错漏、过期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退换货,并及时重新配送合格产品,全部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需设立专人对接服务,采购人反馈质量问题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快速完成调换、补货;
3.瓶装水统一整箱封装、桶装水保持原厂密封状态出库,规范运输存放,全程保障产品卫生安全;
4.项目服务周期内,持续稳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产品,建立常态化质量自查机制,主动配合采购人开展不定期产品抽检核查。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需备注为“Z****085履约保证金”;
户 名:****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坡支行
账 号:111****95151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2)成交供应商拒绝按合同要求服务;
3)成交供应商违反廉政规定;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法转包分包;
5)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如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据实结算,每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核对上月实际供货数量、对账确认,对账完成后,当月所有供货批次均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无退换货遗留问题。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资料后,原则上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相应货款到成交供应商合同指定账户,当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当下次结算可能预达到累计合同总价(10万元)时,成交供应商应尽到提醒采购人的义务。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验收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成交供应商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退还;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累计;若逾期15日历天以上(含)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项目合同及其附件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10%,若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3.除本条约定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成交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业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合同履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10%,若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1.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产生的己方或他方人身意外(突发疾病、施工事故等)或财产损失等,全权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其他条款的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1.定制瓶装水实行样品确认制度:成交供应商须先行制作样品,经采购人核验瓶型、印刷内容、水质达标确认后,方可开展批量生产,未取得采购人确认不得投产; 2.供货时效: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下达供货订单,常规订单7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培训应急紧急订单4个日历日内送达; 3.配送地点:********学院石校铺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送货上门、卸货就位;运输全过程做好防护,避免产品暴晒、挤压、破损、污染; 4.合同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水源水质、瓶桶材质、印刷工艺、产品规格;如需调整相关参数,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成交供应商须全力配合采购人各类培训、会议、现场教学等临时活动,保障应急供货需求。